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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家装合同五大亮点揭秘 条款更体现公平公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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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中国门都网讯】今年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新版合同了。1月1日,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订并发布的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正式启用。修订后的文本与2003年发布的版本相比,在工程更改、工程验收、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,明确了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。

  1、工程质量验收有新标准

  在2013版合同中,规定工程应按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施工,或另外约定相关标准;而在2003版合同中,依据的是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(DBJ/TO1-43-2000)或《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》(DBJ01-27-96),二者选其一。

  解读:李玉洁透露,新编审的《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对吊顶、门窗、地板等多个项目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,简化了很多过时工艺,添加了当下流行的工艺和材料,提出了更细致要求,每个工程项目都提出严格规范。

  2、工程变更责任更明确

  如果出现增项或减项,双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,在2013版合同中更为明确。合同新增条款内容为:“甲方(消费者)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,如该项目已开工,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;工程增项时,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,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;甲方不得与乙方(家装公司)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,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。”

  解读: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表示:“消费者与设计师、工长如果私自更改工程,责任得自己承担,这条约定也将遏制私单等情况出现。”

  3、增加中期验收环节

  与2003年合同版本相比,2013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“材料验收、隐蔽工程验收、竣工验收”三个验收步骤中,增加了“中期验收”。新版合同通过分四次付款、每次付款时间与验收时间对应的方式,将此验收环节固定下来。

  解读:业之峰装饰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鲁本军介绍说:“按照之前的合同文本,中期验收完消费者已经付清了90%左右的费用。而家装公司的中期工程还不包括贴地砖等一些工程,消费者就会不理解,认为工程进度与所付款不同步。增加这个环节让消费者更了解装修工程流程,付款也会更畅快。”

  4、违约责任明晰

  新版合同规定,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,如消费者或家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,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,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。以违约金制约双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。2003版合同规定,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、三次工程款,或者家装公司施工延期,应当向对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 的违约金,但2013版合同有所补充,“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%。延迟支付超过一定日期的,对方有权解除合同”。

  解读:元洲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经理刘艳军解释说:“在实际工作中,有时遇到工程延期后,消费者要求超高赔偿的现象;也有装饰公司对不能按时付款的消费者提出苛刻的违约要求。现在支付赔款有*高限制,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。”

  5、三次付款改为四次支付

  在2003版合同中规定,付款方式为: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%工程款,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%,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%。在新版合同中,当对预算、设计方案认可时,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;水、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,第二次支付;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第三次支付;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第四次支付。每次支付比例根据协商而定。此外,双方可一致协商其他支付方式。

  解读:据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秘书长李玉洁介绍:“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数和比例,更强调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协商结果,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。”

  乐屋装饰总经理钱明发则表示:“从家装公司资金流转考虑,当然付款越快越好。消费者实际一次性付清也没问题,有合同和品牌保证,不会欺骗消费者。由于三次付款方式已经使用了十多年,估计短时间内不会有大改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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